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商業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現將《關于依法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機構和廢止朝政辦發〔2017〕148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請于2022年11月30日前,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意見。
聯 系 人:李雪飛
聯系電話:2791805
電子郵箱:cyybdyk@163.com
截至11月30日,共收到社會各界反饋意見0條,擬采納0條。
附件:關于依法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機構和廢止朝政辦發〔2017〕148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關于依法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機構和廢止朝政辦發〔2017〕148號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職工大額醫療費用補助與保險經辦機構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確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承保機構
將《朝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朝陽市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朝政發〔2019〕24號)規定的“進一步加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招投標與合同管理,依法招標確定2家商業保險機構,原則上按東片(市本級、北票、朝陽縣、雙塔區、龍城區)西片(建平縣、凌源市、喀左縣)地域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修改為“規范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原則上由市政府依法招標確定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加強對商業保險公司市場服務行為監管,促進商業保險機構提高管理服務效率,優化服務流程,全面實現一單制結算?!?/span>
二、廢止《朝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朝陽市城鎮職工補充保險政策的通知》(朝政辦發〔2017〕148號)。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本通知由朝陽市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