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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發布日期:2023-01-06

 

為有效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實維護人口密集區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常態長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擬對部分區域煙花爆竹禁止和限放時間進行調整,現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于2023年1月12日前提出意見和建議。

聯系電話:3901078

電子郵箱:wkk2612654@163.com

 

附    件: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見稿)

 

朝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6日

 

附件:

關于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預防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各類安全事故、消防事故,切實維護人口密集區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減少大氣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環境,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常態長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要求,現就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事宜通告如下:

一、以下區域在農歷臘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余時段禁止燃放任何煙花爆竹。

主城區東至鳳凰山、麒麟山迎城面,西至龍泉大街(西外環),南至丹錫高速、南外環路及其連接線,北至什家河、朝陽大街北段(軸二線)、燕陽山路其延長線的圍合區域。

二、煙花爆竹經營網點按照總量逐年遞減的原則,縮減煙花爆竹零售市場,推動全社會移風易俗。

三、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四、本市在慶典活動和其他節日期間,需要在限放或禁放煙花爆竹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決定并予以公告。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制止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鼓勵群眾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進行舉報。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舉報電話:110

六、本通告涉及區域的煙花爆竹限放時間與《朝陽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暫行規定》、朝陽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其他區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要求仍按原規定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的禁止燃放區域和其他事項從其規定。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朝陽市人民政府

 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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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朝陽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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